电子产品进入欧亚关税同盟国领域需要办理强制性EAC认证。
- 2011年8月16日第768号决定批准的“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性”(TR CU 004/2011)。
- 由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第879号决定批准的“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”(TR CU 020/2011)。
-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0月18日第113号决定批准的“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”(TR CU 037/2016)。

02符合“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性”(TR CU 004/2011)要求的认证低压设备清单
- 家用电器
- 个人计算机
- 连接个人电子计算机低压设备
- 电动工具
- 电子娱乐设备
- 电缆,电线等

03符合“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”(TR CU 037/2016)要求的认证低压设备清单
- 电子计算机及其连接设备
- 电信设施
- 办公设备(如复印机)
- 电动工具
- 照明设备等
其中根据 2013年4月24日第91号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对于标称电压为50到1000 V AC和75到1500 V DC的电子设备,未包括在指定法规清单中,则申请符合性声明。到底需要做合格证(COC) 还是符合性声明(DOC),光看分类是不够的,要具体分析该产品的情况和用途来决定。